登陆 |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太和养老网
热词老年艺术  助老机构  养老系统  

中心区域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全国城市养老院目录 全国县市养老院汇总目录

甘肃省兰州市社会福利院

甘肃省兰州市社会福利院

所在地区:甘肃 - 兰州市 - 七里河区

机构类型:老年公寓/养老公寓

机构性质:公办

成立时间:

占地面积:

床 位 数:280

收住对象:自理 半自理/半失能 不能自理/失能卧床 特护 认知障碍 

收费区间:1500-3000

 

联 系 人:刘喜元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748号

电 话:立即查看电话联系方式

邮 编:

网 址:甘肃省兰州市社会福利院官网

邮 箱:81480447@qq.com

 

为适应社会老龄化发展趋势,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一个专业化的集中养老示范场所,兰州市政府投资兴建了兰州市老年公寓。

公寓于2001年11月3日正式揭牌开业,建筑面积4100M2,占地4.9亩,为五层框架结构,电梯一部,设有标准间50间。房内有全套家具、被褥、有线电视、电话,卫生间内有全天热水供应;有老人餐厅、棋牌室、书画室、康体中心、娱乐室、阅览室、理疗室和24小时呼叫服务等。室外设前后花园及休闲长廊。

公寓内设一室二科,即办公室、业务科、总务科。由于环境优雅、交通方便、硬件条件齐全、服务热情周到,入住率始终保持在100%,目前还有近700名老年人在排队等待入住,公寓已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排头兵和示范点。

公寓坚持市政府办公寓的宗旨,坚持以示范、辐射、引导和带动全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为重任,以社会效益为主,经过不断努力,市老年公寓已成为全市养老服务行业 “优质服务的窗口、行业交流的平台”,公寓内部服务及管理工作已达到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国家养老服务标准,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服务品牌。自开业以来,共接待参观学习来访人员9万多人(次),入住老人1820人(次),向其它养老机构推荐入住800人(次)。部、省、市主要领导曾多次到公寓检查指导工作,对公寓的服务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

2005年公寓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先进“星光老年”之家称号、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试点单位,其做法经验在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介绍和推广; 2006年公寓被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政府命名为“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公寓职工张新好同志被中共甘肃省委、中共兰州市委分别授予全省、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07年公寓被兰州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 2011年公寓被省老龄委授予“敬老爱老先进集体”、公寓业务科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012年3月公寓业务科再次被市妇联授予 “兰州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老年公寓工作职责:

1. 建立养护型或照料型养老机构。

2. 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3、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辐射、带动的职能;

4、为全市养老机构提供相互学习、交流、研讨、培训的平台。


兰州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为全市需集中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理想的养老场所;

二、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三、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四、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健身、娱乐、医疗等服务;

五、对全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六、对老年人提供政策及心理咨询;

七、为全市养老机构提供相互学习、交流、研讨的平台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附近其他养老院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最新养老院

查找养老院

选择城市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香港
  • 澳门
  • 台湾
选择机构类型
  • 不限
  • 养老院
  • 敬老院
  • 福利院
  • 疗养院
  • 老年公寓
  • 其他
选择收费标准
  • 不限
  • 500以下
  • 500-1000
  • 1000-2000
  • 2000-3000
  • 3000-5000
  • 5000以上
选择收住对象
  • 不限
  • 自理
  • 半自理
  • 全护理
  • 特护
留言

姓名:

电话:

留言:

全国城市养老院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0-2022 京ICP备18035644号-3 北京太和 版权所有